一个公民的经济适用房成本调查
有居民将此事在网络上公布后,很快引来了媒体的关注。
涉县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现有价格并非经济适用房的最终价格,还称太行市场南住宅小区是“小产权房”,并不是商品房;商贸城东住宅小区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网上所说的售价很可能并不准确。
涉县建设局分管此事的刘姓副局长则对媒体表示,经济适用房小区对面的一个商品房小区,每平方米现在卖2800元,相形之下,经济适用房已便宜很多。
“可是最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是没有变化。如果我们没有在2009年交了那买经济适用房的钱,而去买那时只有1000多元的商品房的话,就好了。”由于经济困难,王金梅没有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的余款补齐,最后还是放弃了买房梦。
经济适用房不是为收入处于中下层的百姓建的吗?为什么会贵过商品房呢?
抱着这一问题,下岗职工王金梅展开了她对经济适用房成本的调查。
她多方打探发现,在2010年年初,邯郸市紫薇苑经济适用房多层价格为1950元/平方米,同期新乡市经适房均价为1700元/平方米。“涉县只是邯郸市下面的一个县城,这些地方都比涉县发达,收入也要高,当然建设成本也会高,但是,却与涉县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持平。”
她查阅法规,发现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第20条明确提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我还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成本远远小于商品房;同时,经济适用房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这就更让我怀疑,到底是哪些成本让涉县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高于商品房?”
她走遍县城,寻找那些价格低于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既然政府认为我们一开始说的那几家商品房价格不准,我们就找其他的。小产权房不好比,虽然这些房子远比经济适用房便宜,但有可能会偷逃一些费用。”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同期开建的一处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标明,在2009年年底,其成交价为1980元,低于“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的最高价。
……
最后,王金梅找到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