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
暂时不作评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苹果公司公关负责人黄玉娜,她表示:“还是需要提供顾客的情况和序列号,因为我不是前端(部门工作人员),我没法回答你。”
记者于昨天15点55分将两位消费者的材料发送至对方邮箱,一直未获回复。昨晚6点11分,记者接到对方短信告知称,“还没有答复。暂时不作评论吧。谢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西单大悦城苹果零售店,店员以“店长已经下班”为由拒绝了采访,对于刘女士和吴女士面临的问题,一位店员表示需要顾客带好所有原始票据来店里查询是否存在翻新的情况。
律师说法
以旧充新该赔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如果能证实商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那么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商家是有责任的。如果确实构成欺诈的话,该行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该法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