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
对于税制改革的方向,杨涛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上着手进行。从技术层面上,由于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需要优化,避免重复征收,改变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格局。而非技术层面上,税收体系应该维持国家之前提出的结构性减税,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要适度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进一步让利;另一方面,就是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对个人、消费者进行适度让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也表示认同。“我们国家的税种基本上都与企业有关,企业税赋占税收收入85%,因此企业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主体。”王朝才表示,目前增值税正逐渐向营业税“扩围”,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减税。但同时,他也表示,如果突然将企业的税赋大幅度减少,这对于我国来说也不太现实。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会少缴不少税赋,而且实际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
“税收负担的总体下降是我们所期望的,将减轻的部分偿付于民。”孙玉栋表示,应该加快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切实增加纳税人的幸福指数,这样才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