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发月饼可能被征个税”的讨论余音未落,有好事者又把目光投到了“一块月饼承载的税”上,称:一块月饼,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上至少要交四重税,如果从生产、运输、销售、购买的更多环节考虑,承载的税会更多。
这样简单罗列是否有误导之嫌?专家认为,眼下公众对各种“税”如此敏感,是基于相同的心态——遭遇国际性的通货膨胀,收入增长跟不上物价上涨,应付日常生活非常疲劳,希望减税;在税的来源上琢磨,也是在找出口泄怨气。
泄怨气就难免有误会,在“针头线脑”税之争系列报道的结束篇,新闻观点请专家详解一下这些“怨”与“误”。
琢磨1
有网友称,一块月饼,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上至少要交四重税:1.卖麦子给面粉厂的交个人所得税(注:原文误,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不缴纳个税,个体粮贩或商业企业销售麦子应交3%或13%的增值税);2.卖面粉给月饼生产企业交17%增值税(注:原文误,应为13%);3.生产月饼的企业要交25%企业所得税;4.卖月饼的商家要交17%增值税。
还有人说,从生产、运输、销售、购买的整个环节考虑,一件商品除了增值税,还涉及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种税。这样的算法有没有道理?
实际上消费者负担的税率并没有17%那么高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假如一块月饼的零售价格是100元的话,最后卖给消费者的时候就含了17元的增值税款。这17元钱是从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一点点累计起来的,和每个环节全额收17%增值税是不一样的,因为各环节之间有抵扣。根据抵扣算下来,每个环节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占销售价格的比例可能就是1%、2%,还有的是零申报甚至负申报,比如有政府退税的情况,实际上消费者负担的税率并没有17%那么高。
但是老百姓算账不管这个,不计抵扣,100块钱的月饼里面就含有17块钱的增值税。这位网民的这种算法实际上就是想让大家注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这一套流转税的问题。其中的论调就是:个人所得税也就占财税总收入的7%,边际税率又很高,别关注个税了,即使取消也省不了几个钱;中国最大的税是在各个环节上的流转税,它们占总收入的75%以上,把流转税减下来,物价也就下来了,负担就真的减轻了。一些学者也说,要减轻税负得从流转税开刀,老百姓也这么理解。
归总起来,上半年个税免征额的争议,降低奢侈品关税的呼声,也是基于相同的心态——遭遇国际性的通货膨胀,人们的收入增长跟不上物价的上涨,生活成本高,生活负担重,觉得应付日常生活已经非常的疲劳,希望政府能够减税。
增值税占流转税的35%左右,是我国第一大税,如要降税自然首当其冲。那么17%的税是重还是轻呢?在实行这种环环抵扣的增值税的国家,高的有达23%的,也有低的,我国这个17%是个中等偏上一点儿的水平,能不能降到中等偏下一点儿呢?这可以期望。
话又说回来,增值税不是只针对月饼征的,所有商品价格都含有17%。能因为老百姓感觉负担重了,就把日常生活用品的流转税率都给降了吗?这个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会有多大?
[批注]
增值税抵扣一例
各税种都有抵扣的情况,下面以增值税为例:
某厂购买原料,不含税价100元,加17%增值税,合计含税价117元。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加17%增值税,合计含税价234元。如无抵扣,该厂应纳税34元。但该厂可以凭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冲抵税额,用进原料时的17元与售成品时的34元相抵,则该厂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