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者与征税者被撕裂成不同的利益群体,纳税者的税收成为征税者的傲慢根基
《福布斯》杂志去年和今年两次将中国列为“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引起税务部门与某些财税专家的激烈反驳。去年有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撰文驳斥,今年有数位专家学者指责《福布斯》。
就算《福布斯》计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方法有误,排名却在国内一再获得追捧,原因何在?中国税负不高但民众却对税负痛苦指数感同身受,原因何在?
一、中国税收不高,边际税率极高,税外有费重重叠叠,并且实际税收增长快。
从税收占GDP比例看,中国税负不高。2008年,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根据相关部门的计算,中国2006年的宏观税负为18%,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从税收占GDP的比重来看,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加上零零总总的费用,中国的税费负担高达30%左右,环顾全球,处于较高的水准。
由于信用低、征收成本高,中国实行的是宽税基、高税率的征税办法,税收种类繁多,边际税率较高,一不小心,就会陷人以罪,所有的民营中小企业家面对查税全都战战兢兢,就是这个道理:不逃税,活不下去;逃税,就是犯罪。
中国的法定税率水平相比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不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且除主体税种以外,中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
另一组数据显示,中国的税收增长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2007年中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49449亿元,增长31.4%;2008年全国税收超过5.4万亿元,同比增18.8%;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6.31万亿元,增长9.1%;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011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税收增长速度超过财富增长速度,痛苦感自然而来。
二、税负痛苦还源于税收使用未受监管,无法做到公开、透明、科学。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即征税需获得人大授权,而税收使用需经审议通过。
从1984年开始,人大逐步授权国务院进行税收规则的制订工作,大部分税收改革、税务条例修改落在国务院层面,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有所动摇。另一方面,在税收使用上暧昧不清,最基本的中央部门三公消费数据迟至2011年才发布,发布的大部分是如同天书的框架内容,甚至外交部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布。
一些人常把高税负的法国拿来对比,不同种类无法比较——发达国家的高税负大多用于完善的公共服务,提供从摇篮到生命终点的一条龙服务,而中国的公共服务水准较低,反而是行政成本较高,并且政府担当了投资者的角色,把税收用于经济项目投资,使得公众对于税收抱抵触态度。
若无税收法定原则,若无透明的公开财政,不管税收高低,纳税人的痛苦将居高不下,一旦税外支出增加,将触发公众强烈的愤怒情绪,因为纳税者与征税者被撕裂成不同的利益群体,纳税者的税收成为征税者的傲慢根基。
三、征税者高高在上,雁过拔毛。
最近一些税务部门试图推出“房产加名税”,征收“月饼税”。所谓加名税,即在婚姻司法解释出台后,夫妻有一方为防止财产分割不清,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而月饼税,顾名思义,即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纳入缴税范围。
加名税与月饼税,税额不多,税务部门却摩拳擦掌,一副不征到底誓不罢休的样子,让人产生雁过拔毛的不良联想,是否有一天家里窗户加块玻璃、做个狗窝,全都要征税?这不是开玩笑,历史上真实发生过。当拥有征税权的人以傲慢的态度招摇过市,对企业、对个人命运生杀予夺时,税负痛苦度自然直线上升。
赋予某个权力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用贪婪之胃紧盯所有财富,是税收大忌。在税改的关键时期,税收该征的征,该减的必须减,以公平的合乎程序的做法,示天下以公义。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特约撰稿 叶檀)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