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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在内地或属侵权销售 苹果或将面临巨额处罚
2011-12-08 08:57:4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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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或将面临巨额处罚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及律师费等所受损失400万元,本月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全部驳回。如果该判决生效,苹果便在中国内地不拥有iPad的商标权,其在中国内地销售的iPad产品全都属于商标侵权。

“为了拖延时间,苹果公司一定会上诉,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将奉陪到底。”谢律师表示,公司还是希望苹果能回到谈判桌前,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和解。

据了解,由于唯冠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其商标维权也委托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机构。作为其代理人之一的和君创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已提出将采取法律行动,要求苹果侵犯版权赔偿100亿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对商标权利人的赔偿数额,则应该为苹果公司销售iPad产品的“利润额”。照此计算,如果不能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达成和解,苹果公司面临的索赔和处罚金额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苹果商标官司胜算不大

去年,苹果公司曾花费365万美元从汉王科技手中买下“i-phone”商标,此番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在iPad商标上,苹果公司胜算到底大不大?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公司总经理王浩分析,在我国,商标是采取“注册在先”原则,而10年前,唯冠科技在中国就享有iPad商标的专用权,如果苹果需要在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需要经唯冠科技同意,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只能改名。目前在国外的一些商标体系中,“使用在先”也是拥有商标的必需原则。昨天,唯冠深圳公司代理律师向记者确认,唯冠公司一直在其生产的显示屏等产品中使用iPad商标,也就是说,苹果商标官司胜算不大。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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