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0才入住,也得12:00之前退房?”近期,不断有旅客反映部分酒店宾馆的退房时间不合理,称目前“12:00退房制”为“霸王条款”。
旅客们共同的烦恼是:交一天的钱却只能住半天,实在是很不合理也很不方便,有时候订的火车票、飞机票比退房时间晚,就只能在外面瞎转悠,行李也不好安置。
连日来,记者探访了济南17家酒店的退房时间。
【行业背景】
“12:00退房”规定早已删除
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业主协会早在2009年就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中“12:00退房,未超过18:00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00加收1天房费”的制度删除。
新规范出台后,江苏无锡、南京、海南三亚、北京、沈阳等地先后推出“24小时退房制”。
11月20日,本报记者调查济南13家酒店后发现,无一家酒店实行“24小时退房制”。有些酒店对该新规范并不知情,只有少数酒店称“可以延时至多到14:00,否则还是要收半天或一天的房费”。
【延伸调查】
比较两种退房制
让我们假设,住宿费为100元/天,不同的时间段退房,得花多少钱?同样的钱到底能住多少小时?
【消协支招】
旅客有权说“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可视为无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结论】
24销售退房制有利于消费者,彰显酒店的人本色彩,客人比重提升并带动餐饮、会务的消费。
无法实行24小时退房制的理由
1.配套的退房软件系统,机器自动处理2.长期的“行业惯性”3.没有接到通知
目前,在全国有陕西西安、海南三亚、山东淄博、广东广州、深圳、江苏无锡以及辽宁沈阳、北京、四川成都等地,对“24小时退房”先后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