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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符合条件困难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1-08-08 17:36:11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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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长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吉林省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向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据了解,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据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额自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减轻了学生在校时期的生活和经济负担。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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