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15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开大队二中队何志枫中队长与两名同事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铃木私家车停在飞跃路与东风大街交会的禁停区域。
“当时那辆私家车的顶棚放置一个老式的出租车顶灯,距离它停放的位置不足20米处就有一个禁止停车的标志。我在前去劝阻其将车驶离时,驾驶员已经下车了。”何志枫说,“这名周姓男子当时明确表示拒绝将车驶离,于是我们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取证,并开具了处罚通知。
就在此时,令何志枫没想到一幕发生了,“这名男子在发泄不满情绪时先后三次挥拳打我,由于事发突然,我的同事只记录了他最后一次挥拳打人的过程。”何志枫说,这名男子的第一拳打在他的脸上,第二次双拳打在他的胸口,“见状我的一名同事向指挥中心报了警,另一名同事用手机开始录像。”何志枫说。
新文化记者在民警提供的录像片段中看到,这名周姓男子在双手将何志枫用力向后推开后,有围观市民对其行为进行劝阻。周某某在指着热心市民理论几句之后,还转身向正在录像的民警走来,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中,他才返回车内。
“打人就是不对。”、“这样的人就应该有警察收拾他……”录像资料里不时传出围观群众的声音。
随后,赶到现场的治安民警将周姓男子带至和平大街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周某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随后,新文化记者返回事发现场。“当时老多人在这看了,警察反正一直没动手。”一位目击者表示。(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