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条件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吉林省人社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据了解,《意见》要求建立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或通过总部统一招聘的各级公司招聘信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要建立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并积极与同级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为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不得设置民族、性别歧视条件
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
国有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招聘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釆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任。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报名时间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尽可能提供网络、现场等多渠道报名方式,降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成本。同时,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不得缺少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内容,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接受社会监督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