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3月24日讯(记者李文瑶)距离2015年高考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近期,省内多地考生家属致电省教育考试院,咨询高考成绩加分事宜。今天下午,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信息,公示2015年高考照顾和加分政策。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开始,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体育特长生由省体育局重新组织运动员资质复核复测,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和认定。
取消地方性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取消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考生;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加分项目。取消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项目。
该类不加分政策适用于所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已获得相关荣誉的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调整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 (下转第三版) 省教育考试院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上接第一版)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取消加分资格。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省今年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有: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5年高考成绩可以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这两类考生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成绩可以加10分。
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高考成绩可以加5分。
省教育考试院指出,所有加分考生由学校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