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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过积水未慢行溅湿邻车人被罚50 南京尚属首次

2012-08-23 16:49:23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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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一场大雨过后,南京仍有些低洼路段残存积水,一些司机驾车过积水路段时,不减速呼啸而过,积水溅起惹得身后骂声一片——这也是大多数市民遇到这种情况的无奈反应,当然,也有不依不饶的。这不,昨天上午在南京下关五塘广场,一辆越野车快速驶过,旁边一辆车没关窗,结果溅了车内人员一身。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交警赶到后对越野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罚50元。据悉,这样的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

溅水纷争

快速驶过污水溅湿邻车人

湿身两男子追上去打坏肇事车玻璃,双方起了争执

昨日上午9时25分左右,交警六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姜湛正在五塘广场路口执勤,忽然听到一阵喊叫声从广场东口传来,只见两中年男子奔跑着拍打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越野车车窗。追了近20米后,越野车左后侧车窗玻璃被打坏,该车终于停了下来,等开车的小伙子走下来,两男子一把揪住他,气愤不已。

姜湛连忙上前将双方拉开询问情况。原来白色越野车经过广场东口积水时,没有减速通过,溅起的污水喷到了相邻车道没有关窗的大众车,结果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和驾驶员满身都是水。双方下车理论,越野车驾驶员认为自己没错,事发原因是对方没关车窗,并驾车离去。大众车上两人气愤不过,连追了20多米,并将越野车左后侧车窗玻璃打坏。

交警处理

肇事车驾驶人被罚款50元

民警协调下,肇事司机道了歉,双方互不追责

随后,下关分局110民警也及时赶到,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此时,开越野车的小伙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向对方道歉后,表示不再追究打坏车窗一事,而大众车上的两人也愿意协调,被污水溅脏的衣服自行处理。

对于小伙子的行为,交警依照规定予以50元罚款,不扣分。“越野车驾驶员驾车经过漫水路未低速通过,属于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他们依照的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未规定定额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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