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辉煌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1997年大连市荣获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这给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内涵。15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建设和保护,始终把巩固创模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途径的重要举措,确定了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工作理念,持续不断地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持之以恒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全市综合实力逐年增强,城市环境魅力与日俱增。
建设生态宜居城 居住更舒适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大连市着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按照《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年,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是:基于全域生态的理念,构建“一条南北绿色中脊,多个山海开放廊道”的生态格局;将大连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城市布局科学合理,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经济运行高效平稳,人民生活健康富裕,基础设施齐全便利,支撑体系健全有力,居民生态意识和文化素质良好的国际知名生态宜居城市。
实施造林绿化十大重点工程。201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1.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3.1平方米。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个、市级7个;森林公园13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4个;风景名胜区5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市级2个;省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总面积达到了1432.9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1.4%,涵盖了野生动植物、水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多个领域,被保护物种数十个,形成了多层次、多物种、多系统的立体生态保护模式。全市80%以上的乡镇开展了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40%的村开展了省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工作。2011年,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5个,有2个县(区)通过了国家生态县省级预验收,省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村83个。生态建设的可喜变化,让百姓的生活更加优美舒适。
在城市环境不断改变的同时,大连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程。以示范工程为带动,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2009至2011年,全市共启动了80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有力推动农村“脏、乱、差”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同时,我市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并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城市。
加强水环境保护 饮水更安全
“水碗”安全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大连市严把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关,2003年以来,环保部门严把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否定涉及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27项。对饮用水源地内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2006年以来,先后对62家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项目进行关闭(搬迁)或限期治理。特别是关闭了位于英那河水库上游的庄河塔岭金矿,消除了我市境内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最大污染隐患。成立水源地监察大队,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工作。建立水源地监察办公室,制定了定期巡检制度,加强了水源地监管。水源地专业化执法监察队伍和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及实施,增强大连城市水源地执法力度,有效实现了水源地案件、水质监测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等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为城市饮水安全构建了一道“防火墙”。同时, 对全市26处集中式水源地实行区划管理,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明确水源地保护的范围和功能,不同的保护区实行不同的保护策略。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勘界立标,共设立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各类饮用水源保护标志381处,准确地划定了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使保护区边界直观化、醒目化,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对周边群众及过往车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及警示作用。
建设污水处理厂是彻底改变城市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海而污染近岸海域水质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的重要手段。为此,大连市近年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不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目前,大连市共建成29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115.8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大连市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的同时,也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重点污染源提标改造工程,解决造船、辽渔等高盐废水污染问题,国控重点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对重点废水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安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69套,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共安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43套。
为有效削减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连市开展了中心城区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2009年对中心城区135个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清查,完成入海排污口档案建设,制定了中心城区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计划。目前,大连市入海排污口由135个下降至85个,减少37%;入海排污口排放达标率由2009年的13.7%提高到67.92%,其中企业排污口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有力推动了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 空气更清新
在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大连市继续向空气污染开战,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由点源治理向区域综合整治转变,加大拆炉并网、集中供热力度,实施燃煤电厂和大型供热锅炉脱硫工程,启动脱硝工程,进一步净化空气。
截至2011年底,市财力总投资为19.5亿元,市区已累计拆除燃煤锅炉4414台、烟囱3425根,并网面积2796万平方米,削减燃煤约39万吨,烟尘约4800吨,二氧化硫约4500吨,氮氧化物约3800吨,对华能大连电厂等8家燃煤电厂及全市9家75吨以上供热锅炉进行了脱硫改造,全市燃煤电厂机组脱硫率已达99.4%。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于2010年出台《大连市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试行)》及《大连市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采取边界围挡、洒水喷淋等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严格处罚,以经济杠杆促使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排放。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建成运营24条“简易工况法”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制度,积极创建“绿标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环境执法人员与公安交警密切配合,在全市进行大规模的机动车路检执法检查,对市内主要交通路段过往的车辆实施抽查,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止上路行驶。重点针对公交、货运及大型企业的机动车开展停放地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市内各大企业车况差、冒黑烟严重的车辆,督促企业建立自检自查制度,使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城市更洁净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是“创模”工作的硬件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功能的迫切需要。大连市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2009年至2011年,全市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平均达2%,主要用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拆炉并网等工程设施建设。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面,共建成29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115.8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辖区市县全都建成了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2009年建成投产日处理能力600吨/日的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建成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设计日平均焚烧处理垃圾15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年发电量约1.85亿度,上网电量1.47亿度。工艺技术先进,烟气排放优于国家标准。目前,该项目已开始试运行。建成运行梭鱼湾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有效减少垃圾待运点的数量和滞留时间,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我市垃圾处理的综合效率。建成运行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2009年底结合垃圾填埋场四期工程,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目前,处理设施处于试运行期,出水水质达标。
强化监督执法 环境更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手段,严格、公正地开展环保执法。2009~2011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1.7万人次,检查企业4000多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300多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出现一些厂群矛盾突出等问题的13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解决了一批环境难点问题。扎实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矿山生态、“两高一资”、钢铁、造纸、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后续监督检查,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开通12369环境举报热线电话,对全市范围内环境问题咨询和信访案件投诉实行全天集中接听、受理、分拨、处理,该系统自2003年运行以来共计接听环境热线电话15万多个,受理环境信访案件投诉电话6万余个,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颁布实施了《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市政府、市环保局和企业“三级”预案防控体系,理顺和规范了各单位和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建立了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石油化工、放射源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2010年5月份,对全市555家涉及石油、化工、医药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及隐患情况开展了大排查,排除环境安全隐患40多项。2011年,开展了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重金属污染企业127家(次),处罚违法企业6家,挂牌督办3家,提高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注重环境应急演练,锻炼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反应能力、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建立了由25名专家组成的环境应急专家库。积极与大连东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核工业大连研究所等企业建立了社会联动救援机制,依托大中型企业专业力量和救援设备优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持续不断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换回的是更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2005年至2011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152亿元增加到61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934元增加到24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5900元增加到14150元,分别增长2.1、2.4倍。我市主要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大连环境状况持续改善,近年来,大连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1年,大连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在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4位。全市水质基本稳定,饮用水源符合国家标准,海域海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应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56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继续在省内排名第一。
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荣誉,需要举全市之力,需要为民、靠民、惠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连将高举生态文明和环境革命的旗帜,在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道路上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