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春燕
本报讯学校经营不善就可以不给老师交社保了?学校关闭停业了就可以拖欠老师工资?最近,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西岗区一所培训学校。11月8日,本报曾报道了该培训学校拖欠王某等人工资及社保费的情况。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终于帮助4人追回工资并责令学校补缴了社保费。
记者了解到,早在10月23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就已对该校展开调查。原来,王某等4人于2012年与西岗区某培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420元,但工资数额并未写进劳动合同中。后因学校经营不善,亏损百余万元,并于2014年10月关闭停业,辞退王某等4名工作人员。但校方未按法律规定为王某等4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拖欠其9月至10月份工资。
经过多次联络学校负责人,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员告知学校负责人经营困难也要首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缴纳社保费。同时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社保费。并告知王某等4名劳动者,调查处理需要时间,学校正在积极配合整改问题。日前,学校负责人已筹借4万余元现金,解决了王某等4人被欠发的工资13490元,补缴了社保费275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