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韩雪颖)俗话说“同行是冤家”,沈阳的王某和韩某都是粮油店的女老板,两家店相距不远,因偷抄彼此商品价格的事情,俩女老板大打出手,其中王某被打伤住院11天,韩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
今年1月3日,韩某的哥哥到王某的粮油店门口抄价格,王某发现后上前制止,双方吵了起来,韩某闻讯赶来,与王某争执过程中将王某脸部挠伤。王某受伤后到沈阳军区总医院就诊,诊断为腰部外伤、脊椎震荡伤、腰背部肌肉软组织伤、头面部皮肤剐伤、腰2椎体陈旧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共住院11天,支付医药费9597.84元,住院期间二级护理。
在庭审中,韩某辩称去王某的粮油店抄价格事出有因,她的粮油店开在王某家之后,先是王某的爱人到其店里抄价,韩某才让她大哥去对方店里看价格。事发当天,韩某看见王某和丈夫一起打她大哥,这才过去“帮忙”,因此不同意赔偿。
经司法鉴定,王女士的面部多处皮划伤为轻微伤。出院后诊断病休2个月。同时,韩某将王某打伤,已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沈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韩女士都是同行,应守法经营,合理竞争。韩女士哥哥到王女士家店面抄价格,王女士予以制止是正常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从起因看过错在韩女士哥哥,韩女士在自己哥哥与王女士发生纠纷后,不予制止,反而将王女士挠伤,造成其住院的后果,对王女士因此受到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在十日内,给付王某医药费9597.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交通费12元、护理费1055元、误工费6000元、鉴定费770元,共计1798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