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一些上班族在忙于各种工作总结和年终清算时,不禁会猛然发现这一年下来,自己竟然是全勤“劳模”,根本没有享受带薪休假。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了解到,按照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但事实上,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能休多久年休假,不休年休假又能得到哪些说法和补偿。”为了让广大劳动者好好算清这笔账,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通过日常处理的相关案例,讲讲关于带薪休假那些事。
关键词:条例 年假 工龄 分开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年假)。年假时间与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与此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对于这种安排,《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强调“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小样本:职工年假应休未休 要多拿2倍的日工资
职工小王在一家服装厂连续工作6年多了,今年的月平均收入为2500元,其中包括平均每月加班工资325元。由于工厂订单太多,小王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没有休上。对此,单位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并考虑职工的意见进行集中或分段安排,当年确实不能安排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应休的天数,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括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100%的工资。”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日工资指的是企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之前12个月的剔除加班工资之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以小王为例,根据上面所述,他今年应得的休假天数为5天,额外应该获得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算法是:
(2500元/月-325元/月)÷21.75天/月×5天×200%=1000元。
备忘录:应聘时应了解单位休假制度 及时摆布休假区间别扎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末,是企业职工申请休年假的高峰期。这种扎堆儿请假的现象,难免给用人单位的工作摆布带来困扰,甚至给劳资双方带来一些本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对此,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建议,对于年假制度,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就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比如确定可以为员工提供休假的时间区间。
■需要注意的事项
员工享受寒暑假、请事假、病假时间过长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企业安排带薪年休假,职工书面提出不休息的,不用给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职工新入职,但入职前后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数计算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
■特别提醒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今年没有休年假,一定要在一年内向企业主张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
仍以上述职工小王为例,如果他先是在A厂干了6年,干到8月31日并且没有休当年年假,今年9月1日才到B厂,但连续工作至年底,那么可计算的天数就是:
122天÷365天×5天=1.67天
所以他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就是1天。如果是这样,那么他额外应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就只有200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