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工作者在改革中大有作为
———“深读法治辽宁”系列报道之三
法律工作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意见》在为我省绘就法治辽宁蓝图的同时,也为我省从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未来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实现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省维稳办秘书处处长曲崧:遴选制度有利于破解司法地方化,特别是上一级的法官、检察官一般要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以坚持全面考察、优中选优,进而形成良性阶梯,为各级法院、检察院补充优秀人才。
———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拓展延伸;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徐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律师队伍责任重大。《意见》为律师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将让法治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进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将从中受益。
———推进立法精细化;建立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
辽宁省委党校法治辽宁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大越:精细化的立法自然会提升法律适用的准确度和对法律理解的精确度,让法律工作者的依据更科学、更全面,有助于提高法律实施效果。同时,多由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法律专家充当立法顾问,也将大大提高我省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主审法官责任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案件;吊销执照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爽:将问责制落到实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很多老百姓对依法治国的感受更多地来自于对法律工作者的认识,《意见》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具体约束,这将有利于提升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素质,大大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