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公告,提醒食品生产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辽宁省食药监局提示餐饮服务单位在接待聚餐、年夜饭时,一次性承办10桌以上宴席的,要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注意查看食品保质期,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烹制食物时应注意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热透,不要加工食用河豚、野生蘑菇等新奇、未食用过的以及易过敏食物。
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请消费者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咨询电话9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