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针对居民住宅窗口、门口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违反者给予相应处罚措施……近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以保护公众的隐私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外泄而导致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尤其是监控探头安装在居民住宅窗口、门口备受争议,有的当事人甚至因此对簿公堂。2014年11月《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专门强调了保护隐私权的内容。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明确了管控采获信息的使用,以便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其中规定,禁止针对居民住宅窗口、门口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据悉,这部条例还规定社会公共区域和技术防范重点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查看采获信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