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10时,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简化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从宣布开庭至庭审结束仅用时12分钟,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也都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庭审时间从1个多小时缩短到几分钟,案件当事人孙某连连感叹自己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直接受益者。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包括我省沈阳、大连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期限为2年。随即,省法院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沈阳大东区、于洪区、新民市和大连市中山区、甘井子区、普兰店市6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并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启动。
适用速裁程序有前提
适用速裁程序,程序简化了,被告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案件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写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不符合这些条件,则要按照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省法院要求,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庭时间缩短到5分钟左右,审理期限缩短到5天以内,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送交执行,这不但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使法院能够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难题。
顾宁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