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沈阳市第四中学等11所学校被辽宁省认定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
据悉,这是我省认定的第四批“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历时近一个月,省教育厅组成指导评估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第四批“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进行了实地指导评估后,认定沈阳市第四中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海城同泽中学、本溪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凤城市第一中学、北镇市高级中学、铁岭县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共11所学校为第四批“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