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信访办理置于“阳光”之下
实现了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省信访局以“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目的,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的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越级进京来省上访数量明显减少,大量信访问题在属地、基层得到解决,今年前4个月,到省信访局反映涉法涉诉信访诉求案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7.2%、67.7%。
去年5月,国家信访局落实《信访条例》规定,实施依法逐级走访制度。省信访局积极跟进,先后制定了贯彻国家信访局依法逐级走访办法的实施意见、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业务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引导信访人更多地在属地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各级信访部门坚持“诉访分离”和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推动矛盾纠纷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维护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过程和结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打破封闭状态,打造“阳光信访”,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我省新建了依托互联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涵盖来信、来访、网投、视频全部信访形式,集登记、办理、复查复核、督查督办全部信访工作流程于一体的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同时,积极开展初次来访、来信、网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全年共对2931件信访事项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评价,有力推动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规范程序,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扩大信访工作的社会参与度,省信访局还建立了信访案件评查机制,从省直和各市有关部门及资深律师中选聘104人组成辽宁省信访案件评查委员会,针对长期积存的信访积案开展第三方评查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各级信访部门建立健全听证和公开评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听证和组织公开评议,确保案件处理在程序和实体上都经得起检验,提升了信访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