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沈阳公交首末站一公里内应配停车场
5月18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草案)从多方面规范了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其中规定,线路首末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应具备停车场站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车站范围外停车上下乘客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严禁抢夺方向盘、严禁车内营销、行乞等内容也列入《条例》(草案)。
规划
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禁停禁摆摊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公共汽车客运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停放非公共交通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禁止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站牌。
专用道
符合条件的单行路,公交可“双行”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在交通规划设计时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
停车场
首末站一公里内,应设停车场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听取市民和有关部门建议。设置、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时,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拟设置调整的线路首站或者末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应具备停车场站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