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县级公立医院年内取消“加价药”
城市公立医院探路分级诊疗,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年底要超30%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在辽宁,今年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都被纳入医改范畴,将取消药品加成。同时,在全省推进分级诊疗和预约诊疗,今年底,辽宁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要超30%。
省卫计委明确要求,今后省内三级医院要实行“预约优先”,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和入院。与此同时,辽宁还将推进基层转诊预约,二级以上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足够的号源用于转诊预约和转诊。
今年目标:
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医改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44个县(市),今年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容涵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医院人事分配制度等多个方面,其中,取消药品加成让患者直接受益。未改革前,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率一般在15%左右;改革后,随着加成取消,患者真正享受到了药价的平进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