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乱收费;对申请入园的幼儿进行考试或测查的,学前教育小学化的,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
每六千到一万人配设
一所6班以上幼儿园
草案规定,城镇每六千至一万常住人口的区域内,一般应当设置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城镇住宅小区时,应根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布点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的区域,市、县政府应当统筹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停办和撤销。
全日制幼儿园
每天户外活动2小时
草案规定,幼儿园应合理安排睡眠、进餐、盥洗等一日生活环节和室内外活动。全日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3小时。此外,幼儿园应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合同制幼师工资
不低于公办幼师
草案规定,已拨付的各级教育经费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克扣幼儿园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幼儿园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
草案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每年复检一次。幼儿园应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实行合同制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幼儿园教师在进修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幼儿园应公布收费项目
接受家长监督
草案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提供住宿服务的,可以收取住宿费,此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幼儿园应当实收实支幼儿伙食费,并且每周公布食谱,按月公开账目,不得从中盈利。幼儿园应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
对申请入园幼儿进行测试
最高罚3万
草案规定,对申请入园的幼儿进行考试或测查的;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举办特色班、实验班或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采取小学教育方式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或其他有损幼儿身心健康活动的;提供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饮用水或未经家长、委托监护人同意给幼儿喂服药品的;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处置不当的;瞒报、迟报、漏报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违规聘用教职工或拖欠教职工工资等行为,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1000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园许可证。
教职工虐待儿童的,品行不良、侮辱幼儿的,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索取、收受幼儿家长财物的,由所在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机构、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