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新闻办公室获悉,沈阳综合保税区已于10月30日,正式验收并投入运营,沈阳综合保税区已成为成为全国第18家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将为辽沈地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悉,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功能于一身,可以开展对外贸易、保税物流业务、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加工等业务。
入区企业还可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外汇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的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外汇优惠政策包括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付汇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和商业单据的,可在付汇后90 日内按相关规定向付汇银行提供,并由付汇银行按规定办理核注结案及签注等手续。(记者 刘策 实习记者 毛子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