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杰与同学合影(图片来自曾世杰同学的QQ空间)
县高考状元因被嫌丑杀害同学 曾热衷整容
昨(29)日上午,成都中院对川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判决中重申了一审复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当法官问曾世杰是否上诉时,他小声回答了一句:“我考虑一下。”整个过程中,他看上去都很平静。
一审死刑
“作案时无精神障碍” 法院驳回辩方意见
昨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戴着手铐、铐着脚链的曾世杰被带上被告席。他里面穿着黑色防寒服,外面套着黄褂,一副黑框眼镜显得脸色更加苍白。一进门,他就扭过头扫视旁听席,空荡荡的座位上只坐着几个高中同学,他翕动嘴唇,欲言又止。
当法官让他自报姓名时,他的声音很小,旁听席上几乎听不见:“我叫曾世杰!”
法官回顾了案情经过,再次宣读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针对此前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不科学”的意见,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
在此过程中,曾世杰始终低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