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法制办网站公布消息:成都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将对摩托车的管理范围从原五城区调整扩大到中心城区。
成都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草案将先后送至成都市人大常务会、四川省人大常务会进行审议。
原五城区范围或扩至中心城区
草案主要就管理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将管理范围从原五城区调整扩大为中心城区。
对于中心城区的界定,昨日,成都市法制办法规一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未具体明确的情况下,中心城区的界定将遵循《成都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来定义,中心城区的概念为“成都四环路以内(含道路外侧500米绿化带)的用地范围,面积597平方公里”。
摩托车或将重新定义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对摩托车的界定是指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在草案中,对此有了新的解读,提出按照国家标准,重新对摩托车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
目前,成都市对摩托车的管理仍按照2007年起施行的管理规定,执法部门采取“入城证”管理模式,限制城区摩托车入户,同时严管无证上路的摩托车。
来源:天府早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