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11月5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海关总署日前正式批复了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同意重庆试点方案中包括的跨境电子商务的4种业务模式,我市由此成为全国唯一具有全业务的试点城市。
据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的获批将全面提高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支持跨境电商正规化运营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营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环境。”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方案将使重庆成为全国重要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在全国率先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条,建设“内陆国际金融结算中心”。与此同时,能够有效发挥“渝新欧”国际大通道功能和重庆水、陆、空综合物流优势,形成西部最大的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港,带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虚拟)贸易同步发展,并引进重大项目落地。
我市提出的“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4种业务模式,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和物流模式下的整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另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双试点项目,可使我市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结算领域具有优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试点平台系统将与海关通关系统、外管和国税的联网核查系统相连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结汇和退税的难题,并支持服务(虚拟)贸易电子商务结汇,带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虚拟)贸易同步发展。
目前,一大批跨境电子知名企业开始向重庆聚集。今年10月,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南岸区正式开业,已吸引了50余家企业入驻,预计年底将实现约100亿元的交易额。此次“实施方案”的获批,将进一步带来与全球70多家国际支付企业进行深度合作的机会。
我市在电子商务跨境贸易领域一直处于全国领先行列。2010年,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中心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际电子商务认证结算业务。该认证中心是全国首家也是唯一具有政府背景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2012年我市被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正式批准为国内五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之一。2013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将重庆确定为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首批5个试点省市之一,重庆与上海一起成为“双试点城市”。(记者:冀晋、谭英姿、实习记者:赵仲夏)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