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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7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20日起执行
2011-07-19 14:53:01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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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新公布了74种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从7月20日起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18日下发文件,对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格作出规范。如同样是硝苯地平缓释片,规格是10mg×6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为19.8元;硝苯地平缓释片II,规格是20mg×16,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12.8元;硝苯地平缓释片II,规格是20mg×6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45.8元。同样是头孢克肟片剂,规格是100mg×1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29.3元;规格是200mg×8,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40.1元;规格是200mg×1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49.8元。

山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我省新增了这74种药品剂型和规格,并对最高零售价进行了限定。此次公布的剂型和规格全是此前的文件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我省最高零售限价文件中涉及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必须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省物价局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来源:济南日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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