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份,这位因“结婚承诺书”而广为人知的副厅级干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单增德案发,源于2012年11月底网曝的一份“结婚承诺书”,这是他为了稳住情人苏某某写下的,承诺在一月内与妻子离婚与其结婚。在发现承诺无法实现时,苏某某将其发到了网上。之后省纪委介入,查实其多次受贿。双开之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认定了24项事实,单增德先后70余次收受贿赂,从几万元的银行卡到价值十余万元的金条都有。2009年9月,单增德还要求于某某免费为其装修位于济南市的房屋,装修材料费为4.9875万元。
从单增德的贪腐轨迹来看,其敛财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之后,直至2012年10月间,前后持续近10年。
就在“结婚承诺书”上网前一个月,单增德还利用担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省康某实业有限公司评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在济南舜耕山庄收受李某代该公司董事长吴某某所送面值5000元的山东一卡通2张,共计1万元。
不仅收受,单增德还多次索取,单笔最高达到50万元。2008年6月,其向吕某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2010年5、6月,向郭某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2011年12月,在莱芜开会期间向张某甲索要面值5000元的山东一卡通4张,共计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472万元。
法院还查明,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11000美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
法院认为,单增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对其索贿犯罪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单增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抗诉,单增德不服,提出8条上诉理由。包括其收受部分财物不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收受行为属于过节走访或礼尚往来、部分受贿事实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等。
山东省高院一一予以评判,认为其所提的8条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单增德受贿数额达737万余元,且有部分索贿犯罪。一审法院鉴于其有自首、立功及其亲属代为退赃等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的量刑适当。
山东省高院认为,单增德行为构成受贿罪,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