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 1日讯(记者刘岩)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流程再造
《意见》首先就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方面提出要求:2015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6月底前省直部门(单位)完成编制工作,8月底前市级、10月底前县级全部完成。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按业务手册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就公开透明审批方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各级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
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并将窗口集中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审批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单位)年底前全部建立实体办事大厅(窗口)。推进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淄博市、潍坊市、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2015年10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意见》,山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继续取消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削减规划和计划,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大削减力度,提出取消下放意见,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编办。2015年省级再取消下放1-2批审批事项,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梳理中央、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15年5月底前编制中央和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内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就监管责任方面,《意见》称,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加强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意见》指出,各级要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分别于2015年4月、6月、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县级清单向省编办备案。今后,未列入清单的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