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山东省潍坊市将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并对享受人员范围、参保人员就医及结算方式、签约及变更方式、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门诊统筹是指参加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一定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的制度。
据潍坊市人社局张晓军介绍,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参保人员不需要另缴费。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20元,超出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与任一市人社局确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即可在此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
“对于存在拒绝收治参保病人门诊就医、串通病人伪造病历资料、串换药品等非法套取门诊统筹基金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科长苑耀明说。(记者 宗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