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山东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和约束性发展规划--《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出台。
按照《规划》,山东将构建城市化、农业和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到2020年,山东将形成主体功能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均衡、和谐、可持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该《规划》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将山东15.7万平方公里的陆域面积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两个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和济淄省级优化开发区,由青岛、烟台、东营、济南等9个地级市的32个县(市、区)组成,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5.7%。
重点开发区域由枣庄、潍坊、日照、临沂等地市的29个县(市、区)组成,还包含部分城市重点开发的镇(乡、街道办),具备较强经济基础、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潜力,占全省面积的19.1%。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鲁北农产品主产区、鲁西南农产品主产区、东部沿海等农产品主产区和鲁中南山地生态经济区、东部沿海生态经济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全省面积的65.2%。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点状分布的生态地区,占全省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