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奖励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新出台的《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奖励办法》旨在促进山东省文化创新发展机制的建立,激励对对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这一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表彰涵盖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演艺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科技、艺术教育、对外文化交流等9个专业领域的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每个获奖项目将获得5万元奖励。
该奖是对文化实践过程的奖励,在文化行业各领域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实施创新,为促进文化的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及在文化实践过程中,对文化强省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在观念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机制和体制等方面开展创新,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都可获得参选资格。
纳入评选范围的单位及个人,经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省直各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等组织推荐、申报,交由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山东省是文化资源大省,为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省政府确立了加快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的战略目标。并于2012年12月,与文化部签署《关于合作推进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框架协议》,拉开山东山东文化的繁荣发展的大幕。
近年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2004年以来,山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年新增百亿元,年均增长20%,高于全省GDP增幅。2012年,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2720亿,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4%。比2011年增加400多亿元。
去年8月,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15年,山东省力争完成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等9项重点任务,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两番,占GDP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记者 宗来松)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