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职工劳动报酬并非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职工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也能与企业协商,职工对保险福利有想法,同样可以通过合适的途径“约老板谈谈”——闵行区总工会日前启动了201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职工与企业沟通。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该与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但对于不签约的企业,法律上却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不少企业因此钻空子未签集体合同。针对这一现象,闵行区总工会发起了此次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利用工会组织的力量协助职工维权。
此次行动的范围既包括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也有集体合同到期、应当续签的企业。按照区总工会的要求,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将指导各自区域内所属企业的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协商内容将涵盖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并推动企业职工间签订集体合同。
此次行动的首轮协商预计于今天结束,而对经过首轮集体协商要约、仍未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该区总工会将从8月20日起进行新一轮协商;工会组织还将探索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覆盖更多企业、惠及职工。
闵行区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那些参与创建闵行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完成要约行动、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必要的条件;和谐企业创建成功后,工会组织将会按照各家企业的情形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对企业不愿协商的情形,区总工会也会建议各级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到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来源:东方网 编辑:吴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