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向公众开放的面积不少于90%。昨天,《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立法对上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内容和面积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草案提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每天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服务项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
调研显示,由于日常经费得不到保证,部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将公益性活动场地出租,或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营性活动,或缩减免费项目、缩短开放时间、降低服务标准。草案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市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规定“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会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