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着不少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大针对性的扶持力度。”近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陈燮君在其书面意见中称,相比全国其他省市的进度,上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应尽快推进非遗地方立法。
上海市文广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正在进行非遗的地方立法准备,目前该项立法已被列入市人大的立法立项,有望于下半年启动。
10年来上海“非遗”保护循序渐进
陈燮君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承载延续着中华民族的文脉。
据陈燮君介绍,10年来,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推进,文化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较为扎实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开展了持续3年、覆盖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到目前,上海已经认定了179个市级代表性项目和539名代表性传承人。还开展抢救性记录工程,出版了30余部非遗丛书,摄制了30余部专题片,完成了29名国家级传承人的数字化采录工作。此外,也推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门户网站和数据库;在“文化遗产日”和民俗节庆等节点,广泛开展各类非遗宣传推广活动;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
上海市文广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共同调研起草的《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在2012年6月对社会公布,上海非遗保护市级专项资金也据此正式设立。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用于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补助。
部分“非遗”濒危情况日益严重
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口头流传文学、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能、民间经验知识等以非物质形态代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资源。相比国内其他省市,上海的非遗项目总量不大,但海派和都市文明特征明显。
虽然上海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循序渐进,陈燮君在书面意见中仍指出,目前上海市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存在四大现实问题:
一是濒危情况日益严重,许多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社会环境的变化逐渐失去生存土壤,后继乏人、濒危失传。
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认识高度不够;各级保护工作机构普遍“有建制无编制”,保护工作队伍不专业,全市相对稳定从事保护工作人员仅62名,保护缺位情况时有发生;传承人缺乏保障和激励,收入和社会地位较低;保护工作经费总量不足,基层配套情况很不均衡。
三是社会化保护水平较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领域众多,需要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政策环境还不完善,社会参与情况总体还不活跃。
四是合理利用有待发展。上海独特的文化、经济、科技、信息、商贸、流通等优势为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融入生活和创新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市场环境。然而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还缺乏法律有效保护、政策机制引导,现状低于预期。
国内14省份已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法规
随着近年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在政府主导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获高票通过,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后,先后有宁夏、浙江、新疆、广东、贵州、重庆、山西、江苏、云南、河南、山西、河北、安徽、山东共14个省份出台了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上海地方法规还未正式出台,相对已经滞后。”陈燮君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进程,尽快颁布本地法规。
就其提出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现实问题,陈燮君说:“当前,上海的保护工作存在着不少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大针对性的扶持力度。”
1月29日,上海市文广局公共文化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有关“非遗”的相关法律草案及相关研究报告已经初步完成,并已经申请上海市人大的立法立项,“今年将加大非遗立法的各项筹备工作,如果进展顺利,可望于今年下半年启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