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今年在42个县(区)开展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的县域卫生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区)约占全省县(区)的40%。
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定位。
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并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