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昨开庭,杨某被带入法庭。
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这是3瓶啤酒给杨某换来的代价,也是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昨日,在雁塔区法院,听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被告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怕丢人 主动要求戴头套遮面
因为西安首例醉驾入刑案的开庭,昨日(10日)下午2点多,雁塔区法院六层的大法庭陆续聚集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及众多媒体记者。
2点50分左右,此案被告杨某,身着橙色囚服,黑色头套遮面,只露出两只眼睛,被法警带入庭外的羁押室候审。据法警说,头套是下车后杨某主动要求戴的,因为知道媒体多,觉得丢人、不好意思,直到进入羁押室才摘掉头套。
3点10分,法官宣布开庭。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鲲鹏出庭支持公诉,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当庭认罪 放弃自我辩护机会
从进入法庭,到被指控犯罪,杨某始终把头埋得很低。法官核实他身份时,一个问题要回答几遍才能让大家听清。但是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他清楚地表示:“属实”,并“认罪”。法官随即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我当时心里有事,就喝了点酒,结果就撞了……”叙述起那3瓶酒给自己带来的后果,杨某数度流下眼泪。自我辩护时,他也放弃机会,称“没意见”。只是告诫驾驶人以他为鉴,“喝了酒就不要开车,开车就不能喝酒!”
一审宣判 当庭表示“不上诉”
关于量刑,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五点意见。其一,杨某酒驾事出有因,当时压力大、负担重,所以苦闷地喝酒,而非酗酒成性;其二,从出事到交警赶至约20分钟,杨某一直在现场,没逃走,应为“主动归案”;其三,家属积极赔偿交通设施损失1000元;其四,相对而言,杨某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太严重,损失可修复,社会危害有限;其五,认罪态度一直端正,可改造。
不过,由于事发后是群众报警而非杨某,所以公诉人对其“主动归案”情节未予认定。鉴于案情,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他处以4个月以下拘役,并希望以此案为戒,“不要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杨某’!”
下午4点10分,本案当庭宣判。综合案情及从轻情节,法庭认为被告杨某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听判后,杨某摇摇头表示“不上诉”。
背景回放
醉驾 酒精含量超标2倍多
2011年5月3日下午4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陕E牌照小轿车,沿西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观音庙村口时,撞上了路中央的隔离栏,致隔离栏和肇事小轿车受损。
曲江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司机满嘴酒气,随后对他进行了血检。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男子杨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8.84mg,超过80mg的醉驾标准2倍多,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5月4日,杨某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于当天在雁塔区法院接受审理。
杨某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西安醉驾入刑第一人。
司法程序
公诉立案宣判一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