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家单位欠缴公积金,7月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以各种理由欠缴住房公积金超3个月的单位,进行近年来最严厉的追缴。
追缴行动
7月至8月,采取电话提醒、告知书发放等形式规范缴存行为;
9月底至11月底,对未按规定缴纳的单位,进行上门催缴,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
之后还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法院强制执行。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如果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为何欠缴
有的称效益不好有的不想缴就不缴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了,可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然为零。”昨日,在雁塔区一公司上班的小王无奈地说,如果一直这样的话,她以后要是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就成了不可能的事。而据她所知,她们单位一共有20多位职工,未缴纳或拖欠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的现象非常普遍,“好像也没见有啥强制措施,有的老同事都习惯了。”
小王的遭遇在西安市的单位中并不是个别现象。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主任康明介绍,截至目前,西安共有1000多家单位存在未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达3个月以上的现象。这其中,企业占大多数,原因可以归纳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好,有的面临改制、重组或濒临破产,有的没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工作人员,还有的单位负责人对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更有一些老板将这作为单位福利,想缴就缴,不想缴就不缴。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这些现象进行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最严厉的追缴制度。
如何追缴
上门催缴还不缴纳的将联系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包括建行、工行在内的15家受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共60余家网点的负责人一起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会议。
会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7月至11月,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的单位(主要包括欠缴三个月以上、未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及暂存款挂账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实施追缴。
中心向各受委托银行公布了截至2011年6月底各行存在欠缴3个月以上单位数及暂存款挂账等情况。并要求委托银行从7月初至8月底,依据中心提供的欠缴单位信息,采取电话提醒、告知书发放等形式,充分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催促缴存不正常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规范缴存行为。
9月底至11月底,对于还未按照规定缴纳的,要上门催缴,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在这些行动之后,还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心将联系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缴存
以后须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缴一次的按欠缴催缴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管理机构、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敦促单位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
对于过去习惯于3个月、半年缴存一次的单位,应视同为欠缴单位,在此次活动中要求单位整改,按条例要求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中心负责人介绍,关于暂存款挂账问题,一种情况是单位提交的汇补缴书不正确,各缴存银行柜台归集操作人员应积极指导单位正确填写汇补缴书。
一种情况是单位先交款进账,后递交汇补缴书,各缴存银行柜台归集操作人员应及时提醒单位尽快提交正确的汇补缴书,要求当月挂账的暂存款在当月内必须计入职工账户;对于长期挂账的暂存款,各受委托银行如发现仅依靠单位经办人员力量难于处理的,应定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书面反馈,公积金中心将向单位发放《暂存款清理告知书》,争取单位配合,使长期挂账的暂存款尽早记入职工账户。
如何监督
不按规定缴纳 职工可打96736举报
单位的缴存基数是否正常,应依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来确定。
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
如果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对单位有全部职工或大部分职工采取相同的缴存基数,或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全部或大部分职工缴存基数的情况,要作为缴存基数不正常的单位。
在本次活动中,统一要求各欠缴单位至少从2011年元月起恢复正常缴存,以前年度欠缴部分,按照各单位做出的具体补缴计划监督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励职工对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96736。
来源:华商网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