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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5亿改善农村环境 陕西为农民幸福埋单

2012-08-15 14:33:26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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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陕西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查《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时,陕西省长赵正永强调: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人民的福祉,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总体战略,统筹加以推进。陕西省在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卓有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农村环保工作形势仍然很严峻。

投资15亿改善农村环境 陕西为农民幸福埋单

  发展生态农业,不仅利于保护环境,而且使农民越来越得到实惠。徐刚摄

“有一双好鞋,不一定有一条好路。有一个好胃,不一定有一个好肺。”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农村群众无奈地感慨道。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孟浩然笔下的优美田园风光,曾经让多少人为之向往。令人惋惜的是,今天大多数农村地区,“绿树青山”已经被“垃圾围村”所取代:村口、路边、墙角、屋后,一堆堆大小不一的垃圾堆星罗棋布;溃烂的水果、酸臭的剩饭、破碎的瓶罐、废旧的电池散落其中;村边小河沟中的黑水缓慢地流动着,散发出刺鼻的臭味,各种颜色的垃圾袋和纸片在风中肆意飞舞,这些已经成为许多农村地区环境的真实写照。

保护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是保民生,还农村地区以“绿树青山”,政府在行动。根据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未来三年内,陕西省将投入15亿元,到2014年,涉及43个县(区)、300个乡镇、3000个行政村的连片整治示范村庄的环境污染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约300万农村人口人居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

对于《方案》的出台,陕西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北大学教授白永秀认为,在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处于无组织、无制度、无队伍、无经费、无设施的“五无”状态。因此,除了培育农民的环境意识,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外,还要建立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督制度,《方案》的出台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示范推广:43个县被纳入其中

打开《方案》可以看到,此次陕西省共有43个县(区)被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覆盖陕南、关中和陕北各个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在其中选定300个乡镇、3000个行政村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分别占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17%和11%,受益农村人口约300万人。

《方案》提出,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走区别于城市环境整治的路子,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和生物的自身吸纳能力。对于渭河选择这些县(区)进行示范,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介绍说:“选点范围遵循了‘四个结合’的原则。”

一是与中省“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结合。优先选择“十二五”水污染重点防治流域区域纳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范畴的村庄,纳入国家南水北调、“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扶贫开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的地区。

二是与中省重点规划实施相结合。坚持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实施区域相结合。坚持与地方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创建规划及扶贫开发实施区域相结合,提高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体系的一致性。

三是与前期投入和工作基础相结合。优先选择具备生态文明创建雏形,初步形成生态农业循环经济链的片区。优先选择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好,有能力巩固项目实施效果的地区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的片区。

四是与自然环境特点和污染特征相结合。优先选择人口密集、村镇集中、土地连片、流域控制、环境问题类似的区域和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通过集中连片治理使多个行政村环境问题同时得到解决。

分析进入示范推广的43个县(区)不难看出,《方案》将渭河流域中上游确定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包括宝鸡、咸阳等渭河干流上游及其主要支流沿岸的26个县区;在陕南地区围绕汉丹江流域水源保护和扶贫开发,将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较好的7个县区作为示范区域,探索“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五大工程: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陕西省环保厅将围绕“实现生态环保上台阶”的总体目标,坚持“城乡同治、标本兼治、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治理思路,结合小城镇建设、污染减排、渭河治理、饮水安全和扶贫开发等重大项目,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抓好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能够实现,陕西省将重点实施五类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示范县要配套建设日处理量为200-300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周边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远离城镇,村庄分散,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对于有工业园区的乡镇,建设规范化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70%;对人口数量大,密度相对集中,但无工业污染的乡镇,可建设微动力氧化塘进行处理;对于居住分散且常年降雨量较少的地区,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

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管,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影响。同时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的监测力度,开展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

投资15亿: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将在3年内向陕西省投入专项资金8亿元,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0.5的投入要求,陕西省主动加大投资力度,3年计划配套资金7亿元开展连片整治,其中,省级财政配套4亿元,市县级财政配套3亿元,加在一起,陕西省在2012-2014年计划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4年后,各市、县政府负责将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陕西省还将成立省环保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参与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及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由省环保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采购环保设备。在管理方面,《方案》提出,示范项目所在地政府是项目建成投运后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运行维护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市、县(区)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对大、中型集中治污设施要建立维护专项经费,通过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或受益村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

据陕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全省将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省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认为,此次被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将对全省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垃圾收运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无主工业渣场整治等农村环保工作形成有力支持,形成“以点示范,示范连片,以片带面”的农村环保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三年攻坚:“绿树青山”遍三秦

根据整治目标,到2014年,将使全省连片整治示范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在《方案》中,记者看到,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使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不仅如此,根据《方案》到2014年,示范县(市、区)受益村镇不低于总数的50%;示范村庄基本达到每2户1个垃圾桶、每60户一个垃圾台、村村有垃圾清运车、镇镇(包括乡)有垃圾转运站和转运车;规模较大或连片的示范村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示范乡镇均建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区域所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建成保护设施。

为保障最终目标的实现,陕西省环保厅将对每一个示范区域逐一验收,验收目标为对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使得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同时,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求每个示范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同时促使历史遗留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并实现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农村治污设施运管得到保障;实现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的目标。

可以期待,以《方案》的实施为契机,三年后,“绿树青山”的优美田园风光将遍洒三秦大地。 (记者 康传义 通讯员 张金东 余林实习生 张杰 翟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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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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