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2013-03-12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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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陕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与会金融机构领导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发展绿色保险 助力美丽陕西

3月12日,陕西省环保厅、陕西保监局、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永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和金晟保险经纪公司联合召开关于陕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各保险机构领导签署了相应试点工作的框架协议。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孝廉介绍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背景。他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在环境侵权行为频发与公民环境权利增强的背景下产生的,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负责赔偿。

他表示,此举通过商业保险能够发挥重大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商业保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有利于企业分散经营赔付风险,有利于保险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同时也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据悉,包括广东、湖南、山西及江苏等十余个省份纷纷开展了绿色保险试点工作。早在2011年,陕西省环保厅与人保财险便组织了专项调研。2012年,陕西省环保厅与陕西保监局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成立了由省环保厅、陕西保监局、损害评估机构、污染事故应急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方面共同组成的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采取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向社会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并拟定了594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企业。

陕西保监局局长助理舒晓鸿宣读了陕西省转发国家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强调要按照陕西省省长娄勤俭的讲话要求,宁肯牺牲GDP也要保障我们的环境友好、生态美丽。通知还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陕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宋东刚宣读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参保企业应按照市场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从100万元到6000万元共计9档投保档次中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企业给予下浮保险费率的优惠,每年最大不超过10%,累计优惠不超过30%。

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宁代表保险机构发言,他指出,在试点阶段,由金晟保险经纪公司承担保险经纪服务;由人保与平安、大地、永安财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保险服务。

记者通过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责任保险部总经理仝向阳了解到,人保财险是陕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体的首席保险人,企业可以通过人保财险办理相应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手续。(实习记者:刘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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