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点评】作为国内最权威的法制媒体,理应比一般媒体更懂得证据的重要性。《法制日报》的报道中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但立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头一棒“报道不实”。其中是非曲直,外人难以评判。但从新闻报道角度来分析,《法制日报》明显有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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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七成举报者遭人打击报复:与实际不符
正义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丽丽见习记者高鑫)今天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的第一天,下午三点整,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约70%举报人受到了打击报复”是否属实,进行了回应。
近日有媒体报道,约70%举报人受到了打击报复,对此,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王晓新称,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既不客观,也不准确。他说,据最高检统计,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线索48万余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是20余万件,其中实名举报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们得到的反映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统计也超不出200件,他说,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尽管存在但是数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
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最高检历来高度重视举报人的保护工作,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写入总则,且完善了事前、事中保护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泄露举报信息而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发布会还透露,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如原中共河南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书记李长河,中共阜阳市颖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等均因打击报复举报人受到严惩,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另外,对遭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帮助举报人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