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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法征求意见迟到 学者质疑公众参与有限
2011-05-05 14:43:48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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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修改个税时还开了公众的听证会,其实也是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才召开的,”施正文表示,“而等到这个阶段才公开征询意见,公众的参与度其实已经受到了限制。”

施正文指出,若是在草案的形成阶段就让公众广泛参与,就可以在草案中大胆地提出更多建设性的内容,比如个税免征额与物价水平指数化、推进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等,“而现在草案的框架已定,大家只能在具体的免征额高低、级次高低上做文章了”。

此外,专家建议应在最后法案通过后的公布阶段附加公开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包括公众都提了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比重多大、最后的法案采取了哪些意见、为什么采纳等,以保证公众参与修法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立法权限争议

此外,个税修正案在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也有不清楚之嫌。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而据了解,现在仅有的几部税收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都是由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

“目前在中国,无论是学术上还是实务操作上,对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划分都不甚清晰,”施正文表示,“但涉及到对公民财产的直接占有,税收立法无论在哪个国家的地位都必须是基本法,这一点是普遍承认的。”

回顾此次个税修法的时间表,国务院在3月1日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而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在3月5日召开,个税法案的修订讨论并非来不及在全国人大上会讨论。“毕竟全国人大对于民众意见的体现要更加权威一些。”施正文表示。

对此有学者举例,美国的税收立法程序在众议院提出议案、参议院审议通过草案、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协调和总统签署外,美国的司法机关还须对税收立法过程进行司法审查,考察所制定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上述学者指出,目前财税立法过程中行政机关所发挥的作用过大,而财政部本来就是税收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在制定约束自己行为的法律时难免过多考虑部门利益,这样的立法行为更需要立法程序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程序的监督。

来源:央视网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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