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超过了就得全价。
包华:超过部分没有提过,等你超过了他再告诉你,超过部分不能享受,这跟你当初办卡的时候听到的东西可能不一样了,当初办卡的时候,可能卡片上会有印制一些东西,他是不是说清楚了,当初这个嘉宾在签文件的时候,是不是有格式化的条款,讲清楚了,我相信如果先期讲清楚这位女士可能不会这么办卡,但是现在如果没说清楚的情况之下,可能涉嫌一个误导,我虽然没有骗你,但我隐瞒了,在这种情况下会涉嫌误导。
主持人:现在有一个问题,经常在卡里面写一个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种问题怎么解释?
包华:这种解释方式,其实在法律上来说,我本人是做法律工作的,在法律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明确去说,如果你使用的是商家使用格式化条款跟消费者签约,一对多嘛,格式化条款是我做的,那么这个条款的解释权应该是出于这个对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去解释,如果这个条款确实是存在字面歧异的话,这个歧异应该选择对消费者有好处的方式去解释的,而不能谁去写这个条款谁去解释,言外之意就是条款是我写的,所以要以你的原则去解释,如果条款是你写的,要以我的原则去解释,这才公平。现在消费者拿到一张格式化条款,格式化条款是商家写的,商家又说我来解释,那我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这在合同法其实是说不通的。
主持人:这就是霸王条款。
包华:其实这个条款就算是霸王,但是法律上来说拿去打官司他也打不赢,但是他在具体交易过程中,因为你不会跟他打官司嘛,你的成本很高,所以他拿这事给你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