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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发生7起类似案件
据媒体报道,从今年1月到4月,北京市已发生6起类似案件,18辆汽车被烧毁。
3月9日晚,丰台区万柳园小区有4辆汽车着火,着火部位都位于车头。“3个月烧了8辆车,今后谁还敢在小区里停车?”业主王女士说,自今年元旦开始,小区已有8辆汽车被烧,起火时间都在晚上10时以后。
3月27日深夜,大兴区黄村一小区居民楼下有6辆车着火,大火差点儿烧进居民家里。着火部位也位于车头,汽车发动机和驾驶室完全变形。火被扑灭后,居民在6辆车下都发现了垃圾袋。这是老旧小区,没有规范的停车位,居民们担心,可能是因为停车的问题,导致有人恶意报复。
停车难是北京市普遍存在的现实矛盾,需要时间去解决,需要市民的耐心和集思广益。但是,无论怎样,纵火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