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农卖水稻1斤不到2元 市场大米却可卖199元?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民自发建立了各式各样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对内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生产标准;对外则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经营规模的积聚扩大,销售方式统一,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对外销售谈判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了农民的自身权益。
虽然这些抱团的新型合作组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与现实需求相比,其数量还偏少,农户认可度、积极性还不高,比如像五常这样多年从事大米生产的地方,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粮农合作组织就是明证。
农户长期在农产品议价上处于弱势地位,不仅抑制了农民个人收入的增加,也抑制了农民再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严重的是,中间商合谋形成垄断,在把农民挤到议价被动地位的同时,也隐藏了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因此,积极推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农业制度变迁。
由于受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障碍,例如农民难以摆脱对旧有生产经营路径的依赖,对这些新型组织的作用、效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难以形成合力,成立新型组织与维持运营尚缺乏资金来源与必要的支持。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并不能放任自流、袖手旁观,而是要为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引导、服务和支持,依法打破行业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市场主体对等谈判、平等议价。如此,农民才能体会到抱团取暖的好处,才能催生更多的农业合作组织,让分散农户失衡的议价能力不断壮大、成长,从而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使农民同步享受到发展成果,使农村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