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 想提高水质 就得靠涨价?
记者:一个观点认为,只要自来水价格涨到位,供水行业目前的窘境就能缓解。您认为水价有没有必要涨?涨价能不能解决供水行业目前的问题?
傅涛:供水是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公共服务,但供水不是普遍公共服务,所以国际上叫“受益者支付”原则。公众应该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主要体现在水价上。现在看,多数城市的水价确实偏低,有一定的涨价必要和空间。
但是,目前各方都过分寄希望于水价,甚至成为财政推脱责任的一种方式。供水全成本在1998年随着《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从政府责任中进入了水价,各种引水工程的费用在2004年随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从政府责任中进入了水价,水资源总量稀缺而产生的水资源费也全面进入水价。
为什么老百姓对水价上涨会有这么大的非议?根本原因是政府投资责任缺失,因此简单求助于水价,将造成社会与供水企业矛盾加剧。
另外,各地自来水资产的简单变卖,更是雪上加霜——财政不仅不投资了,地方政府还在变卖水务资产,以填补城市发展的其他资金缺口。这不仅是政府投资的缺位,更是对供水服务的不负责任。
记者:政府在供水中的公共服务责任如何体现?相应的,哪些投资应该由财政负担,而不是简单进入水价?
傅涛:政府在供水中尽到的公共服务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监管实现对供水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约束,通过适当的投资补助来调节总体服务价格,同时对弱势群体给予补助,让所有人享有同样质量的供水服务。
但目前的情况是,水价监管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水质监管存在体制性缺位,服务监管也有待加强。
由于水环境恶化,原水的合格率不容乐观,而原水污染的环境代价由城市供水行业负担。因此,水源治理、战略性调水等工程投资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投资来补偿,不应该完全进入末端价格。
另外,一户一表及配套管网的改造都是服务于政府社会目标的投资,不简单适用于受益者支付的原则。因此,建议政府财政专项列支,集中完成水表改造和管网更新投资,降低水价总体压力,让公众支付的水价集中覆盖运营服务成本。
政府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责任,除了这些沉淀性设施的投资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弱势群体的补贴,以实现供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必须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补贴,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