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补偿
普通受害人补偿难争取
按国家相关规定,牺牲的警察和哨兵,其家属会得到一定形式的补偿。比如南京“1·6”案件中的受害人,因为是帮助公司去银行取款,属于“职务行为”,可算作“工亡”,其家属得到了受害人公司给予的补偿金。但对于部分受害人家属,什么都没有。
长沙“12·4”案
被害人郭某家人:不会向周克华索赔
案情:2009年12月4日,郭某(男)前往长沙芙蓉南路新姚路口农业银行取款,遭周克华开枪抢劫,郭某头部中弹当场死亡,携带的4.5万元现金被抢。
回访:“赔偿,根本不可能。周克华家那么穷,我们跟谁要钱去?就算要了钱来,有什么用?我们不指望。”郭某的遗孀朱娟(化名)得知周被击毙后,嚎啕大哭。对于是否会向周克华的家属主张民事索赔,朱娟当即否定。“因为郭某是在非工作时间取自己的钱,不属于工亡,单位只能给予他们象征性的救助基金。”郭某的同事说。
长沙“10·14”案
被害人李某儿子:多次索要获3万元补助
案情:2009年10月14日,长沙南郊公园发生一起枪击杀人案,周克华持枪将李某杀死后潜逃。李某为湖南浏阳官渡人,当时身中6枪。由于李某只是普通农民,没有在银行取款,有网友猜测,周克华可能只是为了“练枪”。
回访:李某的儿子李阳初说,父亲意外离去,爷爷一病不起,“我父亲和爷爷的丧事是一起办的。”
因李阳初家境比较拮据,2011年4月份,在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上访后,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这才给予了李某家人共计3万元的补助。此次周被击毙,李阳初从电视上看到周家也很穷,“就算去了,能不能要到都是个问题。”